舞凤评分方法

第七章  评分方法


 


第十七条  裁判员评分


舞凤比赛属技能类、表现性,由裁判员评分的竞分性集体竞赛项目。


裁判员临场评分有5人评分制,7人评分制,9人评分制三种方法(均设1名值班裁判)。


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队临场发挥的技术水平,根据舞凤规则评分标准,在各类错误中减去相应扣分,所剩部分即为该队得分。


 


第十八条  应得分的确定


一、5名或7名裁判评分时,取中间3个有效分的平均值,为该运动队的应得分。


二、9名裁判员评分时,取中间5个有效评分的平均值,为该运动队的应得分。


三、应得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(小数点后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)。


 


第十九条  有效分之间的差数规定


    一、当应得分在9.5分和9.5分以上时,差数不得超过0.2分;


二、当应得分在9分以上9.5分一下时,差数不得超过0.3分;


三、当应得分在9分一下时,差数不得超过0.5分。


 


第二十条  基准分的使用


当评分裁判员有效分之间的差数出现不符合规则规定时,裁判长判定的分数即为基准分。将基准分与其最接近的两个(或四个)有效分数相加除以3(或除以5),即为该队应得分。


 


第二十一条  最后得分


裁判长依据规则,从运动队应得分数中扣除第十六条“裁判长扣分”所规定的应扣分,即为该队最后得分。


上一篇:舞龙舞凤混合套路的有关规定...
下一篇:威风锣鼓的基本功

分享到